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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新浪科技 本文作者:m.sh-bise.com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13
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:iPad商標案名列知識產(chǎn)權案榜首。省高院公布去年十大知識產(chǎn)權典型案例
本報訊 (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張濟科 通訊員何娟、高靜)昨日,廣東省高院向社會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知識產(chǎn)權典型案例。這些案例涉及蘋果公司、歐珀公司、索尼公司、阿里巴巴廣告公司等一批國際國內知名企業(yè)、商標和商品,其中,iPad商標案名列榜首。
在iPad商標案中,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,于2001年6月21日在中國內地注冊了涉案iPad商標。2009年,IP公司與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臺灣唯冠公司達成協(xié)議,約定將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在多國注冊的10個iPad商標以3.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IP公司。IP公司與蘋果公司之間簽署權利轉讓協(xié)議,將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。蘋果公司、IP公司據(jù)此請求法院確認涉案iPad商標歸蘋果公司所有。
深圳中院一審認為簽訂商標轉讓協(xié)議應與商標權人簽訂,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(xù)。本案的商標轉讓合同是臺灣唯冠公司與IP公司簽訂,而非涉案iPad商標的商標權人深圳唯冠公司,判決駁回了蘋果公司和IP公司的訴訟請求。二審期間,廣東高院力促雙方以6000萬美元達成調解。
該案一方當事人為名冠全球的蘋果公司,另一方為瀕臨破產(chǎn)的深圳唯冠公司,這場“大象”與“螞蟻”之爭受到空前矚目。該案號稱“中國知識產(chǎn)權史上里程碑式”的案件,調解數(shù)額之多、關注度和熱議度之高創(chuàng)下多個史上之最,被評選為“2012年度全國十大典型案例”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