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動態(tài)
本文來源:m.sh-bise.com 本文作者:m.sh-bise.com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5-25
iPad在華商標糾紛大事記 | ||
| 2000年 | 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(qū)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。 | |
| 2001年 | 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(深圳)公司又在內(nèi)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。 | |
| 2006年 | 蘋果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為由,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,唯冠贏得這場商標權官司。 | |
| 2009年12月23日 | 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(xié)議,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(zhuǎn)讓給英國IP公司,其中包括中國內(nèi)地的商標轉(zhuǎn)讓協(xié)議。 | |
| 2010年 | 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支付3.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,然后以10英鎊將iPad商標所有權益轉(zhuǎn)讓給蘋果。 | |
| 2010年8月 | 唯冠創(chuàng)始人楊榮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破產(chǎn),公司股票停牌至今 | |
| 2010年 | 唯冠破產(chǎn)清算:流動負債凈額28.7億,38億貸款逾期未還,對中國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1.8億美元 。 | |
| 2010年 | 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最終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。 | |
| 2010年 | 8大債權銀行聯(lián)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。 | |
| 2011年2月23日 | 深圳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蘋果與深圳唯冠商標糾紛 | |
| 2011年8月21日 | 深圳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蘋果與深圳唯冠商標糾紛 | |
| 2011年10月18日 | 深圳市中級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蘋果與深圳唯冠商標糾紛 | |
| 2011年12月 | 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:蘋果一審敗訴,賠償和商標要求被駁回。 | |
| 2012年2月 | 深圳唯冠向上海浦東新區(qū)法院申請禁售令 | |
| 2012年 | 深圳唯冠向多地工商部門投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,多地工商進入調(diào)查階段 | |
| 2012年2月 | 石家莊工商開始查扣iPad產(chǎn)品,全國多個地方出現(xiàn)不同程度的iPad商標下架現(xiàn)象 | |
| 2012年2月 | 多家電商公司出現(xiàn)iPad下架現(xiàn)象 | |
| 2012年2月22日 | 上海浦東新區(qū)法院將受理深圳唯冠起訴蘋果案件 | |
| 2012年2月29日 | 廣東高院將最終裁定iPad商標權歸屬問題 | |
蘋果回應ipad商標爭奪,稱幾年前已購買唯冠商標。蘋果新聞發(fā)言人通過路透社表示:“幾年前,我們從唯冠手中購買10個國家的iPad商標權,但唯冠拒絕與蘋果就中國區(qū)達成協(xié)議,香港法院在之前一宗類似案件中支持蘋果。”
蘋果沒有透露香港法院審理案件詳情,不過在大陸,2011年底,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駁回蘋果要求,隨后蘋果上訴。
唯冠依靠一審判決,開始向工商部門投訴,影響到了iPad的銷售。
深圳唯冠已向9個省市區(qū)近20家工商部門舉報蘋果iPad商標侵權,唯冠方面還有意向海關提出申請禁止蘋果iPad產(chǎn)品進出口。但目前,僅石家莊、徐州等部分城市工商部門明確要求iPad下架。
2012年2月份 深圳唯冠訴蘋果商標侵權案在滬開庭
雙方在上海的庭審持續(xù)了4個小時,期間雙方多次激烈辯論,火藥味甚濃,法官也一度提醒雙方要控制情緒。
原告唯冠提交了4組共17個證據(jù),提出的訴求包括:蘋果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產(chǎn)品,拆除店面相關標志,銷毀相關宣傳品,在媒體上刊文消除影響,賠償訴訟費用一萬元等。
唯冠在舉證的環(huán)節(jié)提出,他們在2000年就擁有了iPad商標,并且在這之后一直在生產(chǎn)相關產(chǎn)品。
而被告蘋果方面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要求,申請終止本案審理。在雙方相持不下的iPad中國大陸商標是否已轉(zhuǎn)讓問題上,被告蘋果方面出示新證據(jù)——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批示“準”字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(qū)轉(zhuǎn)讓協(xié)議呈批表。但此證據(jù)并未被法庭采納,法院并未宣判。唯冠方代表律師馬東曉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,“這是今天法庭上蘋果展示的唯一新證據(jù),但由于是復印件,而蘋果又提供不出原件,法院當庭沒有鑒別真?zhèn),所以無法評價!鄙现茉谏钲谖ü谡匍_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,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訴訟顧問李肅曾一度認為深圳唯冠二審的勝率可以高達80%至90%。另一方面,昨天蘋果方代表律師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。
ipad通過這次糾紛官司導致ipad在國內(nèi)面臨產(chǎn)品下架的危險
雙方經(jīng)過多次上訴,知道近日,雙方關系得到一定的緩解,雙方同意和解,就賠償金問題產(chǎn)生分歧。具體情況還待進一步了解分析。


